时事新闻

因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 返 回 <<
发布时间:2015-5-8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2正文编辑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济南工伤律师、泰安劳动争议律师、济南劳动纠纷律师、泰安工伤赔偿律师、泰安经济补偿、泰安工伤律师网、泰安工伤律师、济南工伤律师、泰安劳动纠纷律师、济南劳动纠纷律师、泰安工伤赔偿律师、济南工伤赔偿律师、济南劳动争议律师、泰安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争议网、工伤赔偿网、泰安工伤赔偿律师、济南工伤赔偿律师、泰安劳动纠纷律师、济南劳动纠纷律师泰安工伤律师、济南工伤律师泰安工伤赔偿律师、济南工伤赔偿律师、泰安劳动纠纷律师、济南劳动纠纷律师泰安工伤律师、济南工伤律师、泰安工伤赔偿律师、济南工伤赔偿律师、泰安劳动纠纷律师、济南劳动纠纷律师、泰安工伤纠纷律师、济南工伤纠纷律师,济南、泰安李学军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手机:18354885199 

网址:http://www.lixuejunlawyer.com 

下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上一条: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热点新闻:
最高院案例‖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可以阻却执行 (阅读次数:7627 次)
济南律师网新年贺词 (阅读次数:3978 次)
诉讼时效统一为三年?最高法院的权威最新解释(附法律规定)! (阅读次数:3951 次)
泰安离婚律师、济南离婚律师、泰安婚姻律师、济南婚姻律师确认亲子关系,亲子鉴定 (阅读次数:3492 次)
交通纠纷法律法规 (阅读次数:3362 次)
衢州婚姻律师,衢州离婚律师,继承纠纷,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阅读次数:2630 次)
济南婚介,济南婚姻介绍所,济南相亲网,济南征婚,婚恋网,可自主联系、自由相亲、自由恋爱 (阅读次数:2561 次)
企业法律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2375 次)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阅读次数:2336 次)
2021年泰安相亲会,可自由相亲、自主联系、自由恋爱--尽在相邦婚恋网; (阅读次数:227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