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诉讼时效统一为三年?最高法院的权威最新解释(附法律规定)!

>> 返 回 <<
发布时间:2018-9-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7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7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718

法释〔201812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淄博律师网

20187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自2018723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五条本解释自2018723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解读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妥善处理民法总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主要不同规定的衔接问题,20187 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 次会议通过了法释〔2018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于2018 7 23日起施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本次《解释》的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制定《解释》是依法构建诚信社会、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制定民法总则过程中,对于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等规定的修改,均立足于更好建设诚信社会、有利于保护权利人权利这一立法目的。为此,在制定《解释》时,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尊重立法本意,遵循法理,从司法角度促进诚信社会建设,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防止义务人利用诉讼时效制度恶意逃废债务。

二是制定《解释》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诉讼时效制度是民商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由于两法的规定存在不同,导致在司法实务中,对如何正确适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亟需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相关问题。

据介绍,本解释的核心内容在于民法通则一年短期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问题。民法通则规定了一年短期诉讼时效,民法总则未做规定,实践中对民法总则施行后一年短期诉讼时效是否仍然适用,存在不同理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指出,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为三年,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上述立法目的和法的适用原则,《解释》第一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两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民法总则施行之日,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情形下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第二条根据“前后交叉用新法”的适用原则,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解释如此规定,主要考量以下三方面因素:

一是有利于保护债权人权益,符合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为三年以及不再规定一年短期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

二是当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跨越民法总则施行日时,依据法理,可推定当事人对于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是知情的,不损害当事人的期限利益。

三是一般情形下,新法的规定优于旧法,适用新法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解释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情形下不再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主要考虑到:

一是尊重立法本意。司法解释是立法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化,在制定《解释》时应尊重立法本意。

二是依据法的溯及力法理。遵循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诉讼时效制度为实体法制度,应采从旧原则。

三是基于稳定交易秩序和利益衡平考虑。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情形下,义务人已经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交易秩序已经稳定,如果再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会使已经稳定的交易秩序受到冲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法客帝国、法莱利法律资讯

李学军律师转载: 18253191321

李学军律师:山东大学本科毕业,山东大学研究生学历,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5年执业,执业证号:3709200510970364;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具有A类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证、中国证券一级从业资格证(证券基础、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经纪)、中国银行从业合格证;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是规范性市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先后获得“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市级文明单位”“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市司法系统十佳律师事务所”等荣誉。本所秉持“诚信为本、专业为本”的创所理念,规范执业;创立法律服务网址:

一、婚姻家庭律师联盟:www.lawyerlm.cn

二、知识产权、消费维权律师网:http://www.lsweiquan.cn

下一条: 最高法院: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是否有效?     上一条: 最高院:律师费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由败诉方承担
热点新闻:
最高院案例‖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可以阻却执行 (阅读次数:7563 次)
济南律师网新年贺词 (阅读次数:3908 次)
诉讼时效统一为三年?最高法院的权威最新解释(附法律规定)! (阅读次数:3884 次)
交通纠纷法律法规 (阅读次数:3261 次)
泰安离婚律师、济南离婚律师、泰安婚姻律师、济南婚姻律师确认亲子关系,亲子鉴定 (阅读次数:2833 次)
衢州婚姻律师,衢州离婚律师,继承纠纷,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阅读次数:2563 次)
济南婚介,济南婚姻介绍所,济南相亲网,济南征婚,婚恋网,可自主联系、自由相亲、自由恋爱 (阅读次数:2451 次)
企业法律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2310 次)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阅读次数:2255 次)
2021年泰安相亲会,可自由相亲、自主联系、自由恋爱--尽在相邦婚恋网; (阅读次数:221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