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
|
>> 返 回 << | |
发布时间:2014-12-27 | |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济南、泰安李学军劳动争议律师,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18354885199,http://www.lixuejunlawyer.com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工资折换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
泰安工伤律师、泰安劳动争议律师、泰安劳动纠纷律师、泰安工伤赔偿律师、泰安经济补偿、泰安工伤律师网、泰安工伤律师、济南工伤律师、泰安劳动纠纷律师、济南劳动纠纷律师、泰安工伤赔偿律师、济南工伤赔偿律师、济南劳动争议律师、泰安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争议网、工伤赔偿网、泰安工伤赔偿律师、济南工伤赔偿律师、泰安劳动纠纷律师、济南劳动纠纷律师,泰安工伤律师网、济南工伤律师网、泰安工伤赔偿律师、济南工伤赔偿律师、泰安劳动纠纷律师、济南劳动纠纷律师、泰安工伤律师、济南工伤律师、泰安工伤赔偿律师、济南工伤赔偿律师、泰安劳动纠纷律师、济南劳动纠纷律师、泰安工伤纠纷律师、济南工伤纠纷律师,济南、泰安李学军,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手机:18354885199 网址:http://www.lixuejunlawyer.com |
|
▲▲泰安律师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财产分割 亲子鉴定 民法典 抚养费 离婚咨询 律师 律师咨询 | |
上一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下一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