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

>> 返 回 <<
发布时间:2016-3-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 
济南、泰安、莱芜婚姻家庭继承律师、离婚律师李学军,手机18253191321,网址:http://www.lixuejunlawyer.com
1987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6)湘字第1号《关于处理房屋纠纷的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及1987年2月24日补充报告收悉。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讼争的三间房屋系刘验福(1927年故)、田二妹(1960年故)夫妇于1912年所建。1952年土改时,该三间瓦屋确权为田二妹及养子刘志国(1982年故)、儿媳向翠莲、孙儿刘■仁四人所有。双方讼争的另一间偏房,土改时产权证上未登记,1975年由刘志国改建为正房。田二妹之女刘志珍1927年出嫁。土改时,刘志珍被划为小商成分,原有房屋两间未动。1953年刘志珍即迁回与其母田二妹一起生活,对田二妹的生养死葬等尽了主要义务。1983年刘志珍以该屋系父母遗产,她应继承二分之一为由,诉讼到法院。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处理这类案件一般应以土改时确定的产权为准。讼争的三间房屋应按1952年当地政府确权归田二妹与其养子刘志国、儿媳向翠莲、孙儿刘■仁四人所共有。该共有房屋中属于田二妹的那一部分房屋和土改未登记的一间偏房可以作为田二妹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因刘志珍与其母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济南、泰安、莱芜婚姻律师,济南、泰安、莱芜离婚律师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婚姻维权网,李学军律师

一、 婚姻律师的相关工作及服务内容:  

1、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进行解除婚姻关系利弊的分析; 

2、婚前、婚内财产见证、财产公证、监管共同财产分割; 

3、代理离婚诉讼、起草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 

4、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相关诉讼证据的调查、收集; 

5、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监护权变更诉讼; 

6、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7、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犯罪刑事诉讼; 

8、参加法庭辩论、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二、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婚姻法律服务范围: 

1、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2、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财产分割,证券、股票、保险等权利凭证分割,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3、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确认亲子关系,进行DNA鉴定; 

4、遗嘱继承,公证遗嘱,遗嘱见证,遗产分割,胎儿继承,代位继承; 

5、代办送养,收养手续,跨区、跨省、跨国、涉外送养收养; 

6、夫妻间抚养关系,赡养老人; 

7、家庭犯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重婚罪; 

8、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其他非诉讼服务。 

9、诉讼及非诉讼服务(包括涉外婚姻家庭事务); 

10、咨询以上范围内的问题均收费。 

三、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详细服务范围: 

(一)婚姻法律部分(包括涉外婚姻): 

1、 登记结婚,婚姻家庭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律师,事实婚姻,非法同居,重婚罪,协议离婚,离婚后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亲权等侵权纠纷,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家庭暴力、遗弃罪、虐待罪刑事自诉案件,解除同居关系,诉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诉讼,过错赔偿,夫妻间扶养纠纷,通过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程序。
2、确认亲子关系,DNA鉴定,子女抚养费,生育权,监护权,探望权,抚养权变更,子女姓名变更,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争议诉讼,同居关系引起的财产及子女抚养争议。 

3、共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婚前彩礼,离婚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诉讼,婚姻家庭领域的债务纠纷,离婚后分割对方隐匿财产纠纷,离婚赔偿,过错赔偿,婚前不动产,婚后不动产,父母房改房,购买按揭房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确权、转让、赠与纠纷,夫妻合伙,股票证券分割,入股企业,股份分割,养老金,退休金。 

(二)继承法律部分(包括涉外继承): 

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公证遗嘱,遗嘱执行人,代书遗嘱,口头遗嘱,自书遗嘱,遗嘱见证人,遗产分割,继承遗产,胎儿继承,不易分割财产,继承纠纷,遗嘱纠纷,伪造遗嘱。 

(三)家庭法律(包括涉外家庭): 

收养法,收养条件,收养关系,收养人,送养人,华侨收养,单身收养,亲属收养,弃婴收养,民政部门,福利机构,送养机构,收养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五保,未成年人保护,妇女保护,计划生育。 

、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是全国知名的大型专业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门户网站,具有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联盟创设;网站自创立以来,以婚姻法律、离婚纠纷、遗产纠纷、继承纠纷、子女抚养、家庭纠纷等法律服务为主体内容,秉承“以客户为中心、构建专业婚姻法律平台”的发展理念,满足全国用户的婚姻家庭法律需求,将客户的满意度始终放在首位;本网站为全国知名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提供有效的宣传推广方案,拓展律师案源的同时提高了律师的知名度,为品牌律师的创立搭建平台;为全国需要法律服务的客户都能在本网站找到最满意的最专业的婚姻律师。
我们的奋斗目标:做专业、做精深、做强大的律师联盟网,做最好的法律服务网站。
五、 关键词搜索:济南、泰安、莱芜离婚律师,婚姻律师,济南、泰安、莱芜婚姻家庭律师,继承纠纷,遗产分割,公证遗嘱,济南、泰安、莱芜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费婚前彩礼,监护权,探望权,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济南、泰安、莱芜财产分割,离婚赔偿,济南、泰安、莱芜离婚律师网,遗产继承律师,亲子鉴定,济南、泰安、莱芜重婚罪,济南、泰安、莱芜离婚律师网,济南、泰安、莱芜婚姻家庭纠纷,济南、泰安、莱芜继承律师,济南、泰安、莱芜遗产律师,婚姻家庭纠纷,法定继承,济南、泰安、莱芜代位继承,济南、泰安、莱芜胎儿继承,济南、泰安、莱芜家庭暴力,济南、泰安、莱芜无效婚姻,过错赔偿,济南、泰安、莱芜收养纠纷,济南、泰安、莱芜夫妻共同债务,济南、泰安、莱芜夫妻共同债权,济南、泰安、莱芜财产公证,济南、泰安、莱芜遗产继承律师,济南、泰安、莱芜婚姻律师网。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http://www.lawyerlm.cn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济南、泰安、莱芜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李学军,手机:18253191321,网址:www.lixuejunlawyer.com 

▲▲泰安律师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财产分割 亲子鉴定 民法典 抚养费 离婚咨询 律师 律师咨询
上一条: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 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