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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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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7-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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