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

>> 返 回 <<
发布时间:2015-7-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

1990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劳动部保险福利司:
你司劳险司函字(1990)23号函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一、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婴儿自出生时起,即为父母的直系亲属,是家庭中的一员,由父母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这既是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也是既存的事实。
因此,将超生子女排除于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和家庭人口之外的作法,仅就法律而言,似缺依据。
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计入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以及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的问题。由于(一)所述理由,原则上似以认可超生子女有权享受上述待遇为妥,但应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有所区别,尤其对申请困难补助的情况应从严掌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附: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征求意见函  劳险司函字〔199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最近,有些地区在贯彻执行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劳字〔1989〕51号《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中提出,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各地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能否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处理上,大体有宽、严两种办法。少数地区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不执行计划生育的多胎子女,不得计入家庭人口,不能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大多数省、市未做出明确规定,但一些基层单位根据困难补助中的问题,作出了对超计划生育不予补助的制约办法。少数省、市将超生子女计为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理由是: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在有关的规定中作了处理,应该“罚了不打,打了不罚”。
我们认为,上述问题涉及的人数虽然不多,但政策性很强,一方面,不考虑计划生育因素不行,一旦处理不妥,客观上会起到鼓励超计划生育;另一方面,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各项保险待遇处理不好,又影响安定团结。为此,请对上述问题提出意见,并于8月15日以前将意见函告我们。
1990年7月25日

====================================

泰安离婚律师网,济南离婚律师网,泰安遗产继承网,济南遗产继承网,济南亲子鉴定网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济南、泰安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李学军,

手机:18354885199,网址:www.lixuejunlawyer.com

关键词搜索:

泰安离婚律师网,济南离婚律师网,泰安遗产继承网,济南遗产继承网,济南亲子鉴定,泰安亲子鉴定,济南重婚罪,泰安重婚罪,济南婚姻律师,泰安婚姻律师,泰安继承律师,济南继承律师,泰安遗产律师,泰安子女抚养,济南遗产律师,济南子女抚养,济南收养,泰安收养,济南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泰安继承纠纷律师,济南婚姻家庭纠纷,泰安婚姻家庭纠纷,济南法定继承,泰安法定继承,济南公证遗嘱,泰安公证遗嘱,济南遗产分割,泰安遗产分割,济南代位继承,泰安代位继承,济南胎儿继承,泰安胎儿继承,济南家庭暴力,泰安家庭暴力,济南无效婚姻,泰安无效婚姻,过错赔偿,济南收养纠纷,泰安收养纠纷,登记结婚,济南监护权,泰安监护权,济南探望权,泰安探望权,事实婚姻,济南非法同居,泰安非法同居,济南协议离婚,泰安协议离婚,济南婚前彩礼,泰安婚前彩礼,济南财产分割,泰安财产分割,济南离婚赔偿,泰安离婚赔偿,济南夫妻共同债务,泰安夫妻共同债务,济南夫妻共同债权,泰安夫妻共同债权,济南离婚赔偿,泰安离婚赔偿,泰安财产公证,济南财产公证。



▲▲泰安律师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财产分割 亲子鉴定 民法典 抚养费 离婚咨询 律师 律师咨询
上一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下一条: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