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服务范围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

>> 返 回 <<
发布时间:2015-5-13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服务范围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

------济南、泰安李学军律师,

-------手机:18354885199

网址:http://www.lixuejunlawyer.com

一、交通事故纠纷:

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肇事精神赔偿、保险索赔;申请取保候审、计算赔偿数额、伤残鉴定、车辆定损、保险赔偿、调查取证、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法庭审理辩论、刑事附带民事。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

7、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6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8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14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15最高法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1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 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1、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2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7、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8、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

2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0、交通纠纷法律法规

3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32、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

33、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标准

34、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标准

35、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

3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泰安律师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财产分割 亲子鉴定 民法典 抚养费 离婚咨询 律师 律师咨询
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一条: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