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围及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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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5-8 | |
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围及法律法规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济南、泰安婚姻专业律师李学军 手机:18354885199,网址:www.lixuejunlawyer.com) 一、婚姻法律
1、 婚前公证,结婚,离婚纠纷,协议离婚,离婚后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亲权等侵权纠纷 ,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诉讼, 家庭暴力、重婚罪、遗弃罪、虐待罪刑事自诉案件,解除同居关系,诉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诉讼,非法同居,事实婚姻,过错赔偿,夫妻间扶养纠纷,通过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程序。 3、共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离婚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诉讼,婚姻家庭领域的债务纠纷,离婚后分割对方隐匿财产纠纷,婚前不动产,婚后不动产,父母房改房,购买按揭房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确权、转让、赠与纠纷,夫妻合伙,股票证券分割,入股企业,股份分割,养老金,退休金。 二、继承法律 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时效、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公证遗嘱、遗嘱执行人、代书遗嘱、口头遗嘱、自书遗嘱、遗嘱见证人、遗产分割、继承遗产、胎儿继承、不易分割财产、继承纠纷、遗嘱纠纷、伪造遗嘱、 三、家庭法律 收养法、收养条件、收养关系、收养人、送养人、华侨收养、单身收养、亲属收养、弃婴收养、民政部门、福利机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五保,未成年人保护,妇女保护,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 1、婚姻法 2、继承法 3、遗嘱公证细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8、山东省高院2008(243)会议纪要 9、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0、收养法 11、民法通则 12、民法通则执行意见 13、副院长解读解释二 14、负责人解读三 15、军队实施《婚姻法》的规定 16、山东省高院关于婚姻家庭审判会议纪要2011 17、最高院执行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18、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19、人口与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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