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
>> 返 回 << | |
发布时间:2015-5-6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李学军农村及国有土地专业律师,18354885199.网址:www.lixuejunlawyer.com)
(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 |
|
▲▲泰安律师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财产分割 亲子鉴定 民法典 抚养费 离婚咨询 律师 律师咨询 | |
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 下一条: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