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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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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9-4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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